一个英国博主,专程来中国"验证"中国女孩好不好追。结果西安街头随便逛了一圈,遇到一个女粉丝,请那位女粉丝吃了几串麻辣烫,当天晚上就一起进了酒店。全程录像,发到外网,22万粉丝围观。博主得意洋洋,留言区笑声一片。
这段视频在境外平台迅速扩散,评论区里充斥着对中国女性的猎奇与偏见标签。那位女粉丝当时大概只觉得自己遇到了个有意思的外国人,出了个风头,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了别人用来"验证"某种偏见的素材,且毫不知情地出现在了22万人面前。
这种内容的流量逻辑其实并不复杂。把一个人偶然行为套进带有歧视色彩的叙事框架,配上猎奇标题,点击量自然就来了。那位博主展示的不是一段真实的文化交流,而是一次经过包装的猎奇消费,只不过被消费的对象,是一个对此毫无准备的普通中国女性。
类似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近年来打着"文化体验"或"社会实验"旗号的境外内容创作屡见不鲜,中国女性被拍、被展示、被贴标签,当事人往往浑然不觉,等视频在海外平台发酵,已经覆水难收。
很多人遇到这类事会觉得无从维权,法律好像管不到境外平台。但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力度,远比许多人以为的要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人格权篇第四章专门规定肖像权,第1019条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这一条的重要性在于突破了旧法框架,过去的保护范围主要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而民法典将边界大幅拓宽,无论传播者是否从中获利,只要未经授权公开他人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将他人影像发布至开放平台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公开处理,需要当事人明确同意,否则即侵犯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新法第28条明确将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纳入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配套通知中进一步指出,对于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妇女且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可依公诉程序追诉,无需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
那位出现在西安街头视频里的女粉丝,当时大概不知道这些条款的存在,也不知道那段录像会以什么方式流传、附上什么样的注解、在哪些平台被反复播放。
当一个人的形象被拿去当猎奇工具,在境外公开传播并被贴上带有性别偏见的标签,这已经不只是当事人的私事,而是触碰了法律明确划定的边界。
信源:网易新闻:《英国网红来西安一天,就有中国女生倒贴开房!网友怒:别打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