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因为新规将“居民个人”纳入了投资者范围,一些人担心对个人产生影响。老胡仔细读了规定,也看了多家外媒评论,外媒全都强调了《规定》是在美国Meta收购中国公司Manus遭到否决后出台的,认为它首先是防止Manus这一类的出逃。这当中可能有误解,新规酝酿已久,今年4月就已经在国务院常务会上通过,比国家否决Manus收购案要早。
但Manus那样的“出逃”的确应当阻止,相信绝大部分中国人都支持那一阻止所传递的宣示,企业、包括初创公司也应该够理解国家在这个领域的监管。
老胡相信,中国作为推动全球化的最大力量之一,中国企业合理的对外投资肯定不会有实质障碍。国家完善相关程序会增加一些手续方面的成本,但这是在当今世界所有主要国家都在发生的行为,美国、欧盟在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方面全都增加了国家安全的考量,中国并不生活在真空中,我们不得不增加相应的谨慎,这恐怕是必然的。
中国很多大企业在境外开了分公司,其中不少是海外开设生产基地,这可以规避在当地或周边国家进口关税,是非常合理的举动。这样的海外投资几乎没听说过遭到阻拦的情况。老胡参观过几个由中资在海外开设的工业园区,里边几乎都是中国企业开设的生产线。那些投资活动过去很活跃,今天同样是畅通的。
在海外并购,如果是买矿山,买西方的高科技公司,应该都不会有我方的障碍。这当中的问题经常是反过来的,即对方国家不让买。即便买了,对方因地缘政治考量反悔的情况不断出现,比如巴拿马运河的港口、荷兰安世半导体就属于这种情况。
不能不说,确实有少数国内民营企业,或者已经积攒了一些财富的人有分散风险,甚至将全部资产移到海外的想法,比如通过购买国外的固定资产或做一些简单的投资,把一部分钱甚至大部分资金挪到国外去。另外就是Manus这样的不当变现方式,有少数初创公司在琢磨这样的路。
哪些是真去海外扩张投资,哪些是搞“分散风险”,甚至资金外逃,甄别起来会有复杂性,但是建立正规的审批程序,是堵塞明显漏洞,让事情规范化,避免混乱和错判的最好办法,也是唯一途径。
随着中国加入全球化,个人与海外的各种联系机会增加了,移居甚至移民海外也成为一些人的现实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管控资金外流的方式和速度,其实际效果会符合中国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比如,股民们多买A股,少买美股;一些人不要轻易把国内房子卖了,去西方购置房产。这样的效果总体上是积极的。
国家并没有把个人在海外做微小投资的路完全堵上,留了一些博弈缝隙,在目前情况下,完全可以保障移居海外者正常生活,这可能是当前一种比较可行的平衡吧。
总之,老胡了解的正规民企在全球搞生产布局,没听说受到实质影响的。有孩子移居海外的人家,也没听说孩子在国外没地方住,没钱花。在中美、中西金融博弈方面,中国目前仍非优势的一方。中国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我个人认为是现阶段实事求是的举措。
当然了,这个政策需要执行好,要避免正当对外投资搞得非常麻烦,令人却步。要把保护国内经济成果与尊重国民正当权利统筹起来,做到最佳平衡。这一考量无疑是新规定的出发点之一,它落到实处,具体的实践表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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