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交管微服务
26-06-02 10:14 微博认证: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官方微博

#五大曝光# 2026年3月25日13时40分许,在鹤壁市山城区西环线煤化工场内,田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F*****D(豫F****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煤化工车间大门,致车辆损坏,大门损坏。当事人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田某某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