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传声筒_
26-06-02 10:26

重伤住院,钱却被吞了”:柳州市好心人照料朋友父母,委托代收租金后反遭“空手套白狼”
核心提示:廖庆叶的好友(即覃某忠之子)因牵涉一起案件而入狱,廖庆叶主动照顾其年迈父母覃某忠夫妇,并将自己租下的土地分租收益分其一半。不料,廖庆叶意外摔伤导致开颅手术、住院50天,委托覃某忠代收租金后,对方却独占租金、扣留合同,分文不给。廖庆叶多次讨要无果,只能起诉。多份租赁合同原件均在覃某忠手中,而双方长期按五五分账、覃某忠曾代付部分租金——这些事实在法律上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合伙关系”。一旦认定,廖庆叶不仅追不回钱,反而可能需将自己已收的租金也拿出来平分。
在柳州市,一起看似普通的租金纠纷,折射出人性与法律的复杂交织。
一、照顾朋友父母,没留一张字据:好心反成软肋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廖庆叶与覃某忠的儿子曾是好友。好友入狱后,廖庆叶念及旧情,主动承担起照顾其父母覃某忠夫妇的责任。他从农工商公司租下两块土地:一块2.13亩(直接与农工商签约),另一块13.01亩(从刘某国处转租)。随后,他将这些地块分租给多家商户做汽车维修、停车场、废铁加工等,赚取租金差价。
“我之前每次收到租金,都会分一半给覃某忠,就是想帮帮他们。”廖庆叶说。
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这纯粹是出于情谊,并非合伙经营。覃某忠未以自己名义承担过租金,但曾代廖庆叶向农工商支付过部分租金。除张某象的合同由覃某忠代签外,其他合同的签约人均为廖庆叶本人。
二、开颅手术住院50天,委托兄弟父母收租:却趁我伤重吞了44万余元
2023年5月30日,廖庆叶不慎摔伤,被紧急送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脑科医院(位于柳州市)。诊断触目惊心:双侧额部、右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骨折;肺挫裂伤。当天,医院为他实施了开颅颅内血肿清除术、右侧颞极切除术。术后他一度住进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这一躺,就是50天。出院时,诊断书还列明:脑肿胀、右侧桡骨粉碎性骨折、器质性精神

“命捡回来了,但脑子受过伤,意识断断续续。”廖庆叶的家人说。住院期间,他无法处理租务,便将所有租赁合同原件交给覃某忠,委托其代为向租户收取租金。
然而,待廖庆叶出院康复、意识恢复后,覃某忠却变了。他不仅拒绝返还合同原件,还继续独自收取租金,分文不给。廖庆叶多次联系,对方不理不睬。
“我命差点没了,委托他帮个忙,他却把钱全吞了。”廖庆叶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三、合同原件被扣,复印件作证:每一笔钱都有账可查
廖庆叶手中虽无合同原件,但保留了多份合同的复印件或照片。这些合同清楚记录了租户、租期、租金金额。根据谈话笔录中廖庆叶的陈述,覃某忠代收的租金包括:
租户 用途 年租金 合同期限 覃某忠代收金额(笔录数据)
1.梁某意等(汽车维修) 汽车维修 60,000元 2021.4.1-2027.4.1 31,800元(2023.10-2024.4)

2.谭某/余总(停车场) 停车场 36,000元→30,000元 2020.11.1-2022.11.1 / 2022.11.1-2024.11.1 30,000元(2024年全年)

3.党某(停车场) 停车场 26,000元 2020.6.1-2022.6.1(续租) 78,000元(2022.6-2025.6)

4.莫某彬(停车场) 停车场 60,000元 2022.9.6-2024.9.5 20,000元

5.周某国(废铁加工) 废铁加工 45,000元 2022.12.8-2024.12.8 67,500元(一年半)

6.张某象(钩机停放) 停放钩机 185,000元 2024.9.6-2025.9.6(笔录所述) 全部由覃某忠收取

7.鱼塘 鱼塘 30,000元 租期一年(2024.10.8-2025.10.8) 30,000元

仅上述明确记录,覃某忠代收的租金合计超过44万元(442,300元)。

此外,覃某忠的妻子还向租户收取电费(每度1.3元至1.8元不等),2024年12月后的电费也未转交给廖庆叶。
这些合同复印件上,甲方均为“廖庆叶”,乙方为各租户。每一份都清楚写明廖庆叶是出租方。除张某象合同由覃某忠代签外,覃某忠的名字从未出现在任何一份合同中。

四、好心被利用:没有合同的“情谊”成了法律上的模糊地带
自己一片好心,对方却利用“没有白纸黑字”的空子,反过来倒打一耙。
第一,合同原件被扣留,证据在对方手里。廖庆叶受伤后(期间意识障碍),出于信任将所有租赁合同原件交给覃某忠代为收租。谁知对方康复后拒不归还。如今,廖庆叶手中只有复印件。明明是对方趁人之危扣留证据,却可能因此导致法院无法核实合同真伪——一个做好事的人,反而因为信任而陷入被动。

第二,分享租金被歪曲成“合伙”。廖庆叶承认,过去他收到租金后,会分一半给覃某忠。但这从来不是因为合伙——覃某忠没有出一分钱租地,没有签一份合同,没有提供任何劳动或设备。这笔钱,纯粹是廖庆叶照顾朋友父母的心意。可现在,覃某忠却可能反过来主张这是“合伙关系”,要求平分廖庆叶自己收的租金。这意味着:廖庆叶好心分给他的钱,不但要不回来,反而可能倒贴更多。 法律难道要保护这种忘恩负义的人吗?

第三,电费差价存在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全盘被驳。覃某忠的妻子以每度1.3元至1.8元向租户收电费,但廖庆叶承认没有电费单——因为电是从别处拉线接过来的,无法证明实际用电成本。国家明令禁止加价收取电费,法院最多支持实际成本。这不是为了赚差价,而是为了给租户供电。即使法院不认可差价部分,也应当保护实际发生的电费成本。一个重伤后还在为租户解决用电问题的人,不该被苛责。

廖庆叶说:“这些风险的存在,不是因为我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我太相信对方、没有留一手。法律应当查明事实,保护善意的一方,而不是让侵占者利用程序漏洞得利。”
五、核心诉求:返还代收租金及电费,归还合同原件
廖庆叶的诉求简单直接:
1.要求覃某忠返还代为收取的全部租金;
2.返还所有租赁合同原件;
3.返还代为收取的电费。
“我不是要他的钱,是他自己收了我的钱不给。我当初照顾他们,没图回报。我摔成重伤,他趁我伤重把合同都拿走。现在他却这样对我,太让人寒心了。”廖庆叶说。
六、情谊归情谊,法律归法律
我们追问覃某忠:
廖庆叶在你儿子坐牢期间照顾你们二老,你是否承认?
他开颅手术、住院50天,命悬一线时委托你代收租金,你却趁人之危扣留合同、独占租金,是否应该有一个说法?
如果你认为这是合伙,请拿出合伙协议或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证据。没有的话,凭什么独占全部租金?
除张某象合同外,所有合同上写的都是廖庆叶的名字,你连签字都没有,凭什么说地是你的?
我们呼吁:
提醒广大市民:亲友间代管财产、代收款项,务必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保留转账凭证、合同复印件。口头约定在法庭上难以证明,容易被人利用。尤其遇到重大伤病时,更要提前明确授权范围和返还义务。
也提醒司法机关:对于这类“好心反被坑”的案件,应当查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机械地以“长期五五分”直接推定合伙关系,从而让侵占者得利。廖庆叶开颅手术、意识障碍的医疗记录,足以证明其委托代收时身体状况特殊,不宜简单等同于正常合伙经营。
廖庆叶说:“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
这份信任,不该被辜负。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