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6-06-02 10:28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据媒体报道,豆包预计将在6月下旬正式上线付费内容。记者查阅豆包付费服务协议了解到,豆包不保证付费服务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任何错误。用户自主生成内容如有违规,需自行承担后果。#以案说法#

1.豆包付费服务协议免责声明条款的法律分析

豆包付费服务协议第10.7条明确声明公司“不保证”付费服务“安全、可靠或不出现任何错误”,该条款属于典型的、预先拟定且未与用户协商的格式条款,其核心内容是免除平台对其提供的信息服务质量瑕疵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该条款无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亦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内容无效。平台提供付费服务,保证其服务内容的相对可靠、正确是其核心合同义务,该免责条款完全推卸了此核心责任,属于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

平台责任:即便该免责条款无效,平台的责任仍需回归到合同法基础。如果用户能证明因平台提供的信息错误直接导致了实际损失,平台即构成违约,用户可要求平台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关于“付费服务原则上不转让、不退费”条款的分析

条款定性:该条款同样属于格式条款。它排除了用户在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或因平台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的主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规定。退费权是消费者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基本救济权利。该条款“一刀切”地禁止退费,属于典型的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依法应属无效。

用户有权退费的情形:若豆包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或平台存在其他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平台恢复原状、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即使服务瑕疵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用户也可要求平台承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平台可拒绝退费的情形:若用户仅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使用,而平台已按约定提供了符合质量的服务,平台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退费。此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平台履约程度酌情处理。

3. 关于“违规封禁且不退费”条款的分析

平台管理权的边界:平台为维护网络秩序和公共安全,有权对发布违法违规内容的用户采取管理措施。参考司法实践,平台经用户同意后制定的合理规则,是处理纠纷的合同依据。

条款的效力风险:该条款的核心风险在于“违规”行为的定义不清和处罚措施的“无差别化”。条款列举的行为包括严重犯罪(如诈骗、洗钱)和相对宽泛的违法违规,但处罚措施却均为“无需退费”的永久封禁。
对非严重的、过失性的一般违规行为,直接剥夺用户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可能构成“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因不合理的“强制交易”条件而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发生争议,平台需举证证明其认定违规的依据充分、处罚措施与违规程度相适应,否则该条款对用户的适用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