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博士2岁幼子被男方抢走#:六一隔着铁门见到孩子几秒 男方被拘留15日仍不送还 】石女士系清华大学航空发动机博士,清华特奖得主,曾赴美攻读博士后,2016年进入北京的一家企业任职。“之前一直到处学习生活,变化也比较多,虽然谈过恋爱,但一直没有成家,不知不觉就35岁了。”石女士说,“我之前就非常喜欢孩子,虽然父母并没有催婚,但那个时候觉得什么年龄就该做什么事,感觉35岁的时候也该成个家了,所以内心其实是有点儿着急的。”
2019年5月,石女士在相亲群认识了刘先生。石女士得知刘先生毕业于西安一所知名高校,目前工作稳定,父母退休前也曾在学校任职,“就觉得他成长背景不错,基本条件也还挺合适的,但当时只是看了条件,觉得感情未来可以培养,很快我们就在当年12月登记结婚了。”
2023年4月,孩子出生。但在2024年9月的一次争吵后,石女士决定带着孩子搬离,并很快向法院提出了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那次争执他抱着孩子和我发生推搡,我觉得我们没办法继续下去了,便在10月带着孩子搬到了另租的房子里,也给他发了分居告知书。”
“这并不是一时冲动,其实矛盾累积了很久。结婚之后我们关系一直比较冷淡,感觉并不像是夫妻,也没有像预想中那样培养起感情,怀孕时经常是我自己去医院做检查。而孩子出生后,他曾明确告诉我不会给我‘打下手’,这让我心里觉得很失望。”
2025年10月,在石女士准备向法院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期间,石女士父母带着2岁幼童外出,七八名蒙面人员突然上前对两位老人进行控制、推搡,并强行抱走孩子。石女士后来得知,孩子被刘先生带回江西南昌老家。
2025年11月,法院认为,孩子随石女士及其外公外婆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裁定刘先生10日内归还孩子,刘先生拒不执行。2026年3月,法院决定对刘先生司法拘留15日。
五月中旬,石女士在南昌与儿子有过一次短暂相聚,石女士提供了见面时的视频画面,“因为刘先生要求我一个人进入他姑姑家中,进入后需要反锁铁门,我担心他们碰瓷,也为了保护自己,所以在胸前装了一个小摄像机。”
200多天未见,如今已3岁的儿子手上拴着一根防走失绳,绳子的另一端拴在刘先生的手上,依偎在刘先生腿上。孩子起初认不出母亲,石女士给孩子看过去母子拍摄的视频时,刘先生表示“看视频对孩子眼睛不好”,并加以阻拦。“孩子被抢走时2岁多,已经会说不少话了,和我也很亲,可是那次他几乎已经认不得我了,见了不到半个小时。”
5月19日,法院延长对刘先生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3日内将孩子送回至石女士的住所。“从实际上来看,以上事项他并未能够做到”,石女士表示。记者近日多次尝试联系刘先生,但始终未获回复。
5月25日,石女士跟刘先生沟通,表示要陪孩子过儿童节、去儿童乐园游玩。聊天记录显示,刘先生邀请石女士前往其家中探视孩子。她隔着铁门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孩子说不要开这个门,我拿出给孩子准备的火车玩具,问他想不想要,他刚说想,孩子父亲就把他抱回屋里了,前后只有数秒”。
探视受阻后,石女士当即报警,但警方表示不便介入该纠纷。刘先生线上回应称:“昨天5月31日,我都抱着孩子到门口邀请你进来,你不进来。你还谎报警情扰乱社会治安,你把民警骗来,把孩子吓哭,你就是趁机制造混乱冲突。今天天气炎热,再加上你昨天把孩子吓哭吓坏,孩子不适合去户外。”
除了向警方求助,石女士也曾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知执行存在难点。法院工作人员的答复称,法院无法陪同其上门索回孩子。今年1月,法院已对刘先生实施了限制消费令。 “如果对方连拘留都不怕,那就真的不好办了。”
律师表示,此类因婚姻纠纷引起的“抢孩子”事件中,执行难、追责慢、人身不能强制,叠加父母身份特殊性,导致法院裁定短期内很难见效。亲生父亲带离孩子,本身不构成拐骗、拐卖,属于家庭内部监护权纠纷。因此公安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刑事立案,多按家庭纠纷调解,难以直接对孩子的父亲采取措施。法院可以裁定“返还孩子”,但不能把孩子当财物强制扣押、转移。执行重点是找孩子、逼被执行人配合,而非强制带走孩子,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而在对方藏匿、跨省转移孩子后,找人难、定位难、跨省执行的成本也很高。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X48Chs http://t.cn/AXX48Ch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