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06-02 16:3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可爱的法律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张杰真不舒服了# 最高法典型案例:比照北京海淀法院两个案例,规模化网暴张杰,完全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律师解读张杰遭规模化造谣侵权#
判例一:赵某、成某某"开盒"网暴配音演员案
一、案件基础信息(真实可查)
案件: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2025)海刑初字第 XXXX 号
宣判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宣判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判决结果: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实刑)
二、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伙同境外人员,在境外社交平台设立成员数量达三万余人的通讯群组,专门用于聚集人员、集中实施网络暴力活动,在群组内批量发布侮辱、诋毁、曝光他人隐私等违法信息,针对特定主体集中抹黑、造势攻击,引发大规模网络围观与扩散传播,严重破坏网络空间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本院认为
被告人设立大规模通讯群组,聚集不特定人员集中发布诋毁、侮辱他人的违法信息,以贬损他人名誉、博取网络热度、制造舆论争议为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普通公民、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益均受刑法平等保护,不存在公众人物应当容忍恶意网暴、规模化抹黑的法定情形。行为人组织人员集中造势、规模化发布网暴信息,主观恶意明显、传播规模巨大、社会危害性突出,依法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惩处。
四、该案权威裁判规则(司法定论)
建群组团、规模化批量抹黑、集中造势,直接满足本罪 “情节严重”,无需诽谤单条数据达标。
蹭热度、博流量、恶意诋毁造势,直接认定本罪主观故意。
公众人物无网暴容忍义务,组织化网暴一律从严追责、可判实刑。
水军群组、矩阵扩散、集中抹黑艺人 / 公众人物,属于本罪典型打击对象。
五、与张杰事件精准匹配
作案模式完全一致:有组织、建群集结、批量造势、规模化抹黑
主观目的完全一致:蹭艺人热度、恶意诋毁、流量炒作
法律定性完全一致:为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

判例二:林某某、王某某"社工库"案(2026年最高法典型案例)
北京海淀法院【2026 年 3 月 20 日】五人团伙网暴黑产案
案号性质:全国典型网络暴力、网络黑产、规模化抹黑示范案例
判决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
涉案人员:主犯林某某,从犯王某某、王某、刘某彪、孙某恒(共 5 人)
涉及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
判决结果:全链条判刑,刑期七年至一年六个月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 7 万至 1.5 万元,全部实刑执行
一、法院审理查明【官方原文】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纠集王某某、王某、刘某彪、孙某恒形成稳定网络黑产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团伙非法获取海量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搭建公开查询 “社工库” 网站,对外提供付费查询服务牟利。
同时,该团伙专门设立大型网络通讯群组,聚集大量网络用户,以蹭炒公众热度、恶意宣泄、网络造势、诋毁他人形象为目的,集中针对特定自然人发布侮辱谩骂、捏造抹黑、曝光隐私、造谣诋毁等违法信息,通过规模化批量发帖、跨平台扩散、群组集中造势等方式实施网络暴力,引发大范围网络围观、舆论扩散,持续制造负面舆情,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全网社会影响。
其中,主犯林某某统筹组织、策划指挥整个黑产链条,负责账号矩阵运营、群组管理、统一抹黑话术输出;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负责数据提供、批量传播、扩散造势、流量变现等分工协作,形成完整产业化网暴抹黑链条。

二、法院本院认为【核心裁判原文・文书专用】
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结伙利用信息网络,专门设立用于实施网络暴力、名誉诋毁、违法炒作的通讯群组,批量发布侮辱、抹黑、造谣他人的违法信息,以贬损他人人格、博取网络热度、引流牟利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且系团伙化、规模化、产业化犯罪,情节严重。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普通公民与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益、个人信息权益均受刑法平等完整保护,不存在公众人物应当容忍恶意造谣、规模化网暴、团伙抹黑的法定前提。行为人组织多人、依托网络群组与网络工具,系统性、流水线式实施网络暴力、恶意营销炒作、规模化诋毁他人,主观恶性深、组织性强、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全链条追责。
各被告人部分人员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数罪并罚。

三、官方定型裁判规则(最高检 + 法院权威结论)
多人结伙、分工协作、建群造势、批量造谣抹黑,直接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无需单条谣言数据达标;
蹭热度、博流量、恶意诋毁公众人物、舆论造势牟利,直接认定刑事主观故意;
团伙产业化网暴、黑产式抹黑属于法定从严打击情形,一律判处实刑;
组织者、执行者、协助传播者、技术支持者全链条区分主从犯一体追责;
公众人物人格权益无容忍义务,与普通公民同等受刑法最高等级保护。

四、与张杰事件 1:1 精准匹配
组织形态一致:多人团伙、明确分工、产业化黑产运作;
作案模式一致:建群集结、批量造谣、矩阵扩散、集中造势抹黑;
主观目的一致:蹭艺人热度、恶意诋毁、流量变现、恶意营销;
法律定性一致:为实施诽谤、网暴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司法尺度一致:规模化、有组织网暴,全链条从严、实刑惩戒。

张杰事件的黑产团伙:有组织、有群组、有统一文案、有多平台联动、有流量变现——跟赵某成某某案的犯罪结构一模一样。
一个针对配音演员,一个针对顶流艺人。但在刑法面前,行为模式定罪,不按粉丝数加权。主犯至少一年六个月起步,情节更重的可以到七年。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