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超话]# 法考主观题案例讲解:手机买卖衍生刑事犯罪案例解析
各位同学,我们快速复盘这道法考核心刑法案例,分别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定性、犯罪数额及形态进行精简解析。
一、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罪数罪并罚
1. 诈骗罪(既遂,数额4000元)
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2000元山寨机冒充4000元正品iPhone15欺骗甲,使甲陷入认识错误、支付4000元购机款,造成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既遂结构。犯罪数额以甲实际损失的4000元认定,而非山寨机价值。
2. 敲诈勒索罪(未遂,数额10万元)
乙以报警追责、让甲服刑相要挟,借机向甲索要财物,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因甲主动报警,乙未取得财物,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成立未遂。数额以最终索要的10万元认定。
实务两种观点:数额巨大为加重构成要件的,适用加重法定刑并从轻处罚;为量刑规则的,适用基本犯法定刑并从轻处罚。
二、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数额8000元)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付款、未取得手机权利的情况下,私自将乙价值8000元的iPhone15Pro藏匿转移,彻底脱离店主占有管控,符合盗窃罪既遂要件,犯罪数额认定为8000元。
三、最终结论
1. 甲:盗窃罪既遂,犯罪数额8000元;
2. 乙:诈骗罪(4000元)、敲诈勒索罪未遂(10万元),两罪数罪并罚。 http://t.cn/AXXbnli6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