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6-06-02 18:35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建“吃瓜群”传同学隐私,未成年人被判担责】“我只是拉了个群”“视频不是我发的”“大家都在转,我只是看看热闹”。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将网络“吃瓜”当成同学之间的普通玩笑,却忽视了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照片一旦发布到网络空间,便可能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不断转发、扩散,最终演变成网络暴力。尤其在校园生活中,网络传播带来的伤害往往远超普通的同学矛盾。一次转发、一次围观、一次起哄,都可能让未成年人长期陷入焦虑、孤立之中。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未成年人建立“吃瓜群”,放任群成员传播涉及同学隐私的视频、照片,其虽并非视频拍摄者、直接发布者,仍因其在传播过程中发挥组织、放任等作用,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作者:刘津宁 漫画:穆依)http://t.cn/AXXb0Kj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