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成毅方发声明维权#,其他的之前基本都说过,诽谤之类的,估计粉丝们也比较熟悉了。
这次我看到这句,觉得值得普法下。
“成毅先生的商务合作均需事先获得其工作室盖章的授权书,凡未经盖章授权的洽谈行为均属无效。”
工作室这句“必须盖章”,其实是在行使“代理权否认”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没有代理权的人签的合同,被代理人(工作室)可以不追认。
也就是说,任何助理、朋友、甚至所谓“关系户”口头答应的合作,只要没盖章,工作室在法律上都可以完全不认账。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72条,如果你有理由相信那个骗子是有权代理(比如他长期用工作室场地谈事、发带Logo的文件),即使他没权,工作室也可能要背锅。
这就是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制度。
那么,现在工作室通过公开声明和唯一盖章的说法,等于在向全社会宣告:
“除了公章,其他一切都是假的。”
这既保护了工作室免遭表见代理,也提醒了品牌方:“别上当,没章就是诈骗。”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