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于心symia
26-06-03 10:17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齐注册资本。(图一)

北京冉以音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400万元,
实缴100万元(由上海冉以音乐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出资)。
该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注销,因此剩余300万元出资义务消灭,不用补缴。(图二、图三)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霞(张x瀚母亲)于2025年7月21日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星瀚冉以(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星瀚冉以(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7月21日,(图四、图五)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缴资本:22万元
张霞出资20万元
谢伊华出资2万元

张霞和谢伊华须在2030年7月21日之前缴齐剩余278万元。

如果张霞在2030年7月21日之前又将星瀚冉以注销,且公司没有债务,那么剩余的278万元同样无需补缴。

张x瀚的妈妈张霞在北京冉以的实缴资本是100万,而她在星瀚冉以的实缴资本仅为20万元....🤔。这是否意味着张霞认为她儿子张x7瀚没有商业价值了。[笑cry][笑cry][笑cry]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