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
26-06-03 10:19 微博认证: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

【嫌前东家离职手续办太慢,#员工离职伪造新工作录用证明骗赔偿#】#员工称月薪2万新工作被前公司搅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员工徐某称离职后因迟迟没拿到离职证明,导致自己错失新工作,向原公司索赔遭拒,遂申请劳动仲裁获支持。原公司不服,发起诉讼。法院依法追加徐某所称的新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徐某所说的“新公司”注册地址送达相关文书时,发现该地址无企业招牌、公司未实际经营。经查,这个“新公司”给徐某的录用文件真实性存疑,法院对徐某的主张不予采信;原公司诉请不予支付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上门送传票扑空遇到空壳公司#

此前,深圳市总工会曾发布过另一起因离职证明引发劳资矛盾的案例。员工小明(化名)在获得月薪4.5万元的新工作录用后,因前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迟迟不予开具离职证明,最终导致新公司撤回录用通知,工作机会彻底错失。小明愤而提起法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进行抗辩或拒绝。法院查实,公司的违法行为与小明错失工作机会、遭受工资收入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小明赔偿损失14896.55元。

两起案例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实践中,如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须对此负担举证责任,否则其主张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来源: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