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涉请托型诈骗犯罪违法所得财产没收上缴国库,不予返还被害人
黄某华诈骗案——请托型诈骗犯罪违法所得的处置
基本案情:2011年,被害人刘某清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黄某华,黄某华谎称其是某领导秘书,能帮助刘某清做大、做强企业。后二人来往密切,黄某华多次提出需要送古董床给领导亲属,以便黄某华提升重要职务并将刘某清培养成“红顶商人”。刘某清遂向黄某华指定的账户转账人民币5800万元(币种下同)。黄某华将款项用于购置房产、理财及个人消费。2012年后,刘某清发现被骗,联系黄某华还钱无果后报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1)粤03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黄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将查扣在案的被告人黄某华诈骗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黄某华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粤刑终97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t.cn/AXXcCJ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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