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对,为什么社会默认老人、小孩、身障人士等人是“没有性别,不该有欲望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这些人“失去或尚未拥有生殖繁衍的价值”。老人和小孩有生殖的可能,但一般情况下,社会不会说鼓励六七十的老人、七八岁的小孩去怀孕生孩子,至于身障人士,人家当然有生殖繁衍的能力和权利,但社会主流认为“你这样已经是没有魅力的了,你不该有这种权利”“你是损坏的零件,不该再繁衍”。这些观念都基于腐朽的观念,是差别对待,但我说了,这些观念正是千千万万“大多数”堆砌和维护的,我用它当光学迷彩又怎么了呢。你如果不服气,那你让社会不再有这样的观念不就好了,没有差别对待,没有这些腐朽的观念,我这种人自然没有了你眼中的“红利”可吃。换言之,如果有人能彻底抛开这些有的没的,跟我作为人和人平等交流,那这个人更不会觉得我这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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