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衣路
26-06-03 13:16

“玩梗”越过红线?张*杰维权事件之我见。

日前张*杰工作室发布措辞严厉的维权声明,直指近期网络上大量针对张*杰的“恶意造谣、歪曲事实、人身攻击及引战拉踩”内容,特别指出部分账号通过“断章取义、恶意剪辑、拼接混剪、捆绑其他艺人”等方式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抹黑攻击。声明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造谣、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澄清致歉,否则将“以零容忍态度追责到底”。

事件的导火索是近期在社交平台上爆火的“张*杰转场梗”——网友将两人舞台片段剪辑成“丝滑转场”视频,因反差效果引发模仿潮。部分用户认为此类对比视频恶意嘲讽,属网络霸凌;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娱乐化表达,不必上纲上线。

笔者认为需要厘清的是,“玩梗”与“侵权”之间并非没有界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其中第1019条也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作出限定。如果视频剪辑脱离了娱乐表达的范畴,演变为断章取义、恶意贬低,甚至通过跨平台批量传播煽动群体对立,那么其性质已经从“玩梗”变为“侵权”。

笔者留意到,张*杰工作室声明中特别强调了“组织化、集中化、持续化”的传播特征,以及“在无关艺人评论区反复关联炒作”的行为模式。这意味着,事件的核心争议并非“能不能剪辑视频”,而是“是否有人利用剪辑进行有组织的恶意攻击。”

当然网络生态的复杂性在于,“玩梗”往往会从善意变为恶意。最初的“转场梗”可能只是粉丝或路人的趣味创作,但在传播过程中,部分账号为了流量不断加码,逐渐走向极端化。将所有参与传播的网友都视为“有组织黑粉”,既不客观,也可能让正常的娱乐讨论空间被压缩。

毕竟张*杰作为公众人物,其舞台表现天然处于舆论审视之下。观众对演出质量、舞台风格的评价,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和事实捏造,属于言论自由的合理范畴。

总而言之,张*杰此次维权,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具有重要的行业警示意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造谣自由、攻击自由……但与此同时,不应将正常的批评与讨论一并归为“抹黑”,需要葆有公众理性表达的空间。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