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顾独居老人远亲诉分全部遗产# 【#独居老人去世远亲获130万遗产#,法院:虽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但长期对老人予以照料,判决分得130万余元】6月3日,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独居老人葛乙去世时未订立遗嘱,其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均已过世。自2019年起,葛乙的堂弟葛甲夫妇时常上门探望,并在其生病时予以照顾、送医救治。2022年葛乙病逝后,葛甲夫妇又为其操办了丧事,并进行扫墓祭奠。葛乙生前留有房产、存款及保险金等遗产,因其无亲生子女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葛甲夫妇以对葛乙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为由,将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辖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全部遗产。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扶养”不局限于经济帮扶,还涵盖日常照护、就医陪护与精神陪伴等内容。本案中,葛甲夫妇长期照料葛乙,这种跨越法定界限的守望相助,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酌情分得遗产的情况。法院结合二人的扶养照料时长、实际付出等综合评判,认定葛甲夫妇虽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但长期对葛乙予以照料,还妥善办理后事等,依法判决二人分得葛乙名下银行存款、保险权益共计130万余元;剩余遗产经区民政局依规申请处置,经法院拍卖、变卖后,所得钱款收归国有并用于公益事业,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九派新闻 http://t.cn/AXXVv2l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