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94.8分领导给打53分被降职#【#员工被领导打差评遭调岗辞退# 】2018年10月,李某入职江苏南通一公司。2024年8月,该公司向李某送达2024年上半年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在100分制的打分下,李某自评94.8分,上级评价53分,最终以53分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随后公司约谈李某并安排调岗降职,李某表示对绩效考核结论不予认可且不同意调岗。
2024年9月,公司强制要求李某到新岗位报到,李某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出勤履职,并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同年11月,该公司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李某主张赔偿金的诉求。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对降职降薪的合法、合理性进行举证。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的评判,应当考虑员工与岗位的适配程度,考核评分低并不完全等同于员工“不胜任工作”。本案中,2024年上半年李某的绩效考核中,上级对“服务运营质量”“累计费用节降率”两项指标打分明显偏低,但对这两项的评分缺乏数据支撑,且与衡量标准不符。李某的半年绩效考评完全以上级领导的评分为准,并未参考李某的自评分。且公司在后续沟通过程中,未就李某提出的绩效异议开展复核、重新评定。因该份绩效考核报告本身存在依据不足的问题,公司以此为由降职降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李某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t.cn/AXXVjId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