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6-06-04 07:49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夫妻打离婚案件(涉及巨额财产),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我看啊,代理人就没认真考量,这个从开始就可避免的。
律师是维护自己当事人权益的,而不是为了收律师费把当事人置于危险之地的。不计后果承接案件是律师的大忌。
我在洽谈经济纠纷案件时,我都会问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告之意料之外的风险。我向来的原则是,宁愿收不到律师费,宁愿穷得叮当响,也不想因为打官司眼睁睁地看见自己的当事人接受审查,被留置……
当事人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律师费是第二位的。#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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