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上的朋友们
26-06-04 08:00 微博认证:人文艺术博主

这个案子的奇葩之处,我给大家梳理一组已知的事实:

2008年,16岁的未成年女当事人被其父亲、舅舅诱骗至湖南娄底双峰县,以“买卖协议”形式许配给了黄某来为妻。

根据协议书,黄某来当时给付了7160元。

黄某来后来声称除了7160元,他还付了6.6万元,其中,给了女孩的父亲6万元,给了其舅舅4000元。
(没看到丝毫证据)

女孩父亲否认黄某来的说法,称其当时只拿了黄某来1.2万元。
女孩的舅舅同时也否认黄某来的说法,称其当时就给了一、两千元的路费,路费已经花光了。

女孩从2008年起与黄某来在一起,一直生活到2021年,期间给黄某来生了两个儿子。
也就是说,女孩在黄家待了13年,还给黄家生了两个儿子。

该案2024年爆发,黄某来表示,女孩不赔偿他35万元,他不会出具谅解书。

好了,以上是一组已知的主要事实。👆

敲重点:
(1)2008年黄某来买下女孩做妻子,有证据的总共花了2万元多一点。
但是!!👇
(2)黄某来现在却要求女方必须赔偿他35万元,否则他不出具谅解书。
(3)女孩在黄某来家待了13年,做了黄家13年的童养媳,还给黄家生了两个儿子。
(我们都不说女孩说的黄某来家暴等等了)
(4)黄某来要的是钱,而且开口就是35万。

后记:
按理,无论从事实、人性道德、社会公序良俗、还是法律的温度,法律都不应该支持或保护2008年的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法买卖婚姻。(即便女孩成年后领了证)
但是!!👇
湖南娄底双峰县法院却判了女孩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等于事实上支持和保护了第一次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法买卖婚姻。
(目前该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两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女子16岁被嫁人逃离后生子被判重婚#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