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答网——拆除、拆迁楼体案件,应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确认管辖?
鹿元释法
问题编号:A2025120300007
提问时间:2025-12-03 09:13:51
提问人:**
具体内容:拆除、拆迁楼体案件,应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确认管辖?
个人意见:以拆除、拆迁楼体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别,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回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第五十条关于‘’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之规定,参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部门规章),房屋拆除或建筑拆除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以拆除、拆迁楼体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别,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回复人: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回复时间:2025-12-12 16:47:27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