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致合伙人信1967
节选
☞想要的东西没得到,就得到了经验。
☞《合伙协议》代表我们在法律上达成的一致,“基本原则”代表我们在个人理念上达成的一致。
☞好的投资机会却如同一条日渐干涸的小溪,越来越少。
☞纯粹的定性派:挑好公司买(前景好、行业状况好、管理层好)不用管价格。纯粹的定量派:挑好价格买不用管公司。
☞在我看来,通过定量分析,找到那些明显的投资机会,赚钱赚得更稳。
☞在证券投资中,预测市场走势,忽略商业固执的行为经常盛行,我们不会效仿。我的秉性也绝对不适合这种投资方法。
☞一直做公司的所有者,通过一些财务决策,让公司一点一滴的进步,这样更快乐(特别是不用投入太多的个人精力)。我可能只做比较简单、安全、赚钱而且快乐的事。
☞本·格雷厄姆是我的良师益友,他说过一句话:“投机不缺德、不犯法,也发不了家。”
☞我对控股公司的经营感到非常满意。我打交道的人是我特别喜欢的我经营的生意是我特别感兴趣的。通过付出也能获得合理的整体投资回报率(例如10-20%)。
在上一年度1966年,合伙基金十周年的节点,老巴警示这十年取得高收益不可持续,今年则直接修改了基本原则的第四第五天,降低了投资目标。
市场风格的变化,让老巴对投资有了新的思考,倾向于控股经营公司,通过持有的公司经营成长过得长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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