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前萱草开
26-06-04 10:04

我对公检法的公职人员能开微博当大v这事儿依然感到震撼。这到底是个什么身份呢?剥离了公职身份吗?明显没有啊,他的知名度本来就是建立在公安身份和官微运营经历上的。

那这合适吗?一来说这算以权谋私么?对吧,他的流量多少来自个人,多少来自他所代表的机构?他拿不拿共享收益?赚不赚钱?如果赚钱,这个收益怎么算呢?

更重要的是,这不是公信力私有化吗?两个大v论战,你因为官方背书,天然就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了。但是官方说法是要蓝底白字的,是要有负责人的,你这算啥呢?你一个个人,却承载了公众对于公共机构的信任,这合适吗?

我知道互联网特别喜欢这种人格化叙事。因为大家天然更愿意相信一个有名字、有性格、有情绪的人,而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机构。我也理解官方可能也是有意为之。但是公共机构本来应该通过程序建立合法性,而不是通过人格魅力建立合法性。毕竟短短200多年的人类社会近现代史,已经见到了太多制度人格化带来的混乱。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