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可先生
26-06-04 13:02 微博认证:人文艺术博主

所谓政府鼓励创新,不是说“我们需要某种东西,大家都来创新,谁成了,我就给一大笔奖励”,根本不是这样的。
政府鼓励创新,应该做的是“我给大家钱,大家只管踏实做事,就算一事无成,我照样给钱。”

因为我们必须要知道,人不可能想象没有见过的东西,要创新,就必然要尝试,是尝试,就必然失败多,成果少。
但,没有成果就是成果,创新失败证明的不是人无能,而是路不通,无数人趟平了走不通的路,自然扫清了能走的路。
反过来,不允许走上歧途,不允许一事无成,那就只能在过去的路上徘徊,或者等着别人开路。

那种只需成功不许失败,连基础科研都要符合预期,还要拿成果决定一切的政策体系,就根本不是在鼓励创新,而是在以权利和地位做要挟,逼良为娼,制造系统性的科研欺诈和学术腐败。

*有人说要提防偏经费的懒汉,甚至科研造假,这当然是必要的,但,不可能是完美的。
都说了是创新,结果该是什么样,谁都不知道,政府充其量跟踪一下经费动向,毕竟打击腐败就是政府的本职,然而具体到专业前沿,你怎么知道人家是客观做不来还是主观混日子?政府要是有能力分辨这个,还要科研工作者干什么,公务员自己做不行吗?

所以要明白,一切选择都是有代价的:要允许试错,就一定得容忍混子;不容忍混子,就要株连一切失败。
在创新这件事上,人类开不了天眼,不可能既要又要。

再说了,千古以来养蛀虫都没在怕的,养几个懒汉就吓着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