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未提醒乘客安全开门也需担责#【#专家解读开门杀保险不可拒赔新规#:新规从受害人理赔、驾乘双方定责、保险事后追偿三个维度平衡各方权益,优先保障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6月4日,湖北省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鹏飞接受记者采访,针对即将于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开门杀”交通事故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专业解读,困扰群众多年的保险拒赔难题迎来法律解决方案。
据介绍,在此前司法实践中,“开门杀”事故保险理赔纠纷长期高发。过往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多围绕驾驶员驾车行为设立,保险公司常以事故由车内乘客开门引发、并非司机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在三者险范围内赔付伤者。尽管不少法院过往判例中会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缺少明确法条支撑,受害人维权耗时费力,成为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伴随最新司法解释即将落地,相关理赔、定责规则迎来三大关键性变化。第一,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法院应予以支持。从法律层面杜绝保险公司借主体问题无故拒赔。第二,差额依法分担。若保险额度不足以覆盖赔偿,剩余部分由司机与乘客依据过错责任共同承担。吴鹏飞称,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二者责任的核心依据:车辆驾驶人未尽下车安全提醒、规范停靠义务,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驾驶人合规停车且尽到提醒义务,乘客因疏于观察贸然开门肇事,则由乘客承担绝大部分责任。第三,赋予追偿权利。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受害人之后,若查明开门乘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依法向其追偿。
吴鹏飞表示,新规从受害人理赔、驾乘双方定责、保险事后追偿三个维度平衡各方权益,优先保障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吴鹏飞提醒,法律能够完善赔偿兜底规则,却无法挽回人身伤害。日常驾乘出行,推荐驾乘人员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启车门,开门前转头观察车侧路况,预留3秒观察时间,依靠小小习惯规避开门伤人事故。@经视直播 http://t.cn/AXXJTz8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