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望中奔跑
26-06-04 13:59

#杨颖要求黑粉公开赔礼道歉#《“当律师变成‘影帝’,法院甘当‘瞎子’:谁在纵容黄浦区的司法造假?”》

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1 民初26953号案件承办法官周红林枉法裁判导致本人巨额财产损失

1. 本人从未授权、也从未同意本案代理律师代为申请撤诉,案涉《撤诉申请书》中签名系律师未经本人许可恶意模仿、伪造,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撤诉行为依法无效。

2. 本案关键证据存在根本性逻辑漏洞:撤诉申请书落款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时间一年,案件尚未立案,不可能提前一年申请撤诉,该材料明显虚假、违背基本常理。

3. 承办法官对伪造签名、时间严重矛盾的虚假材料未履行基本审查义务,未核对签名真实性、未核查时间合理性,草率准许撤诉;同时一审庭审法官仅到场几分钟即离场,由书记员独自开庭,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官法》《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本案准许撤诉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虚假、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诉求1: 本案涉案律师执业机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其未经本人同意,伪造、模仿本人签名制作撤诉申请书,且撤诉申请时间早于法院立案一年,属于恶意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违法执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制发司法建议书,移送该律师违法线索,要求对其立案查处、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贵院。

诉求2: 承办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明知或应当发现:撤诉申请签名系伪造、申请时间早于立案一年,存在肉眼可见的虚假矛盾,仍未尽审查义务、违法准许撤诉;同时庭审中途离场、放任书记员代审,严重违反审判职责,玩忽职守、履职不严,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官法》第46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责令黄浦法院依法依规对该法官追责处分,并纠正本案错误裁定。@法制新闻 @人民日报 @澎湃新闻@北京检察 @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政法委书记朱忠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长陈勇 @上海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伟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国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张新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蒋浩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段守亮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玄宝玉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雷海峰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颖@上海发布 @上海司法行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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