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涛
26-06-04 14:49

那条#国企干部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的热点事件,结合完整的裁定书(见图),给大家梳理一下:

原告(前夫)目前居住在常州,根据法院查明,前夫副厅级,2016年退休前曾分别在铁路系统和国企工作,在国电集团办理的退休。

被告(前妻)目前居住在上海,根据法院查明,前妻原来是某某局的民警,后来调到上海某局,但一直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原告和被告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之前在常州提起诉讼,要求与前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常州法院认为被告(前妻)户口在上海,应由上海法院审理,所以到上海起诉,上海法院受理了本案。

原告(前夫)要求分割的原、被告共同财产共计9870万元,包括双方离婚时和离婚后,原告(前夫)的同事王某归还给被告(前妻)的1000万元、与原告(前夫)有关的某某公司在被骗退赃到被告(前妻)个人名下的2500万元、某某公司给原告(前夫)退股的3200万元,退至至被告(前妻)个人名下、被告(前妻)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被告(前妻)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被告(前妻)炒股亏损了6、7000万元……

被告(前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原告(前夫)在郑州和北京有房产、借给案外人吴某400万元债权、原告(前夫)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万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0余万元、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以及原告(前夫)“名下某某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原告股票账户中转出。”

这些财产金额令绝大多数人看了大跌眼镜,也是绝大多数平民百姓一辈子可望不可及的。

难怪上海这边的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