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婚礼后发现男方可能有孩子#】#办婚礼未领证分手后男方诉返22万# 6月4日(发布),浙江嘉兴。建伟(化名)和佳慧(化名)在2024年准备筹办婚礼,精心挑选了结婚用的“三金”:金戒指、套链、手镯。总共花了39955元。建伟的老爸向佳慧姐姐的账户转了彩礼138000元。2024年大年三十,在男方的老家,建伟和佳慧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婚宴酒席等各项费用花了十几万,全由男方承担。红包也都是建伟家收的。佳慧这边,只有几位至亲远道而来参加了婚礼。之后小两口回到嘉善,佳慧发现建伟有一段复杂的过往,并可能外头还有个孩子。而佳慧自己虽然结过婚,但是没孩子,她对生育问题格外看重,为此两人屡次发生争执,建伟又喜欢喝酒,佳慧还说,准公婆对他们的生活介入较多,导致琐事摩擦不断。一起生活了七个多月后,同居生活走到了尽头,两人正式分手。
这段关系,既没有孩子,也始终没有结婚登记。分手后,建伟要求佳慧返还彩礼、三金,并分担一半婚宴费用,总计超过22万元。今年年初的一次电话中,佳慧同意返还彩礼和“三金”的一半——约6.9万现金和折价约2万元的金饰,这与建伟的诉求相去甚远,于是建伟一纸诉状把佳慧告上法院。法院认为,13.8万元转账,双方都认可是彩礼。而那价值39955元的“三金”,是建伟为结婚专门购买,在电话中佳慧也默认了其价值,因此也应算作彩礼的一部分,属于应返还的“贵重物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法官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同居时间长短、同居期间的共同消费、解除婚约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以及佳慧也置办了嫁妆(尽管价值无法精确举证)等因素,最终遵循公平原则,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酌情判定由佳慧返还建伟彩礼共计10万元整。 http://t.cn/AXXiwKi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