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相某宠物医院:兔子绝育死亡,宠物主遭医生辱骂威胁“弄死你”
养了一年三个月的兔子“朵朵”,带去宠物医院做绝育。
术前主动问要不要体检,医生说:“不用,兔子不需要。”
手术开始后不到20分钟,兔子死了。
抱着兔子哭,医生提出:赔一只流浪狗生的小狗,退手术费。
她不同意。医生当场暴怒,疯狂辱骂、威胁“要弄死你们”。
报警后,在派出所调解室,对方继续破口大骂,说“要让你们当寡妇”。
一、预约到手术:20分钟,兔子死了
于女士(化名)养了一只叫“朵朵”的垂耳兔,1年3个月,2.8公斤重。
2026年5月,于女士通过大众点评咨询兔子绝育手术。贝某宠友安诊所称他们不做兔子,把她安排到了分店——上海相某宠物医院,由院长刘某主刀。
5月30日上午,到院后主动问要不要做个体检。刘某回答:“不用,兔子不需要体检,直接手术就行了。”
朵朵晚上从不限制吃草。当天早上8点,她才把食盆收起来。9点出发去医院,到了之后等了近两个小时。
刘某事后解释死亡原因时,曾说是“低血糖”。
她回忆:兔子早上才收食盆,说明吃了草;在医院两个多小时,刘某从没问过兔子吃没吃、状态怎么样。她包里一直带着零食和兔条,随时可以喂。
“他连问都没问,怎么知道兔子低血糖?”
上午11点左右,兔子被抱走。11点10分,她去看,兔子还在打留置针,没开始麻醉。刘某起身进入手术室。大约过了4到5分钟,一名助理出来告诉她:“兔子不行了,你来看看。”
抢救失败。兔子死了。从被抱走到被告知死亡,不到20分钟。
于女士抱着兔子坐在医院里哭。刘某问:“怎么安排?你们看看需不需要集中火化,还是带回去埋。医院手术费退给你们。”
她没有回话。大约半小时后,收拾好心情,问刘某:“怎么处理?什么方案?”刘某说:赔一只流浪狗生的小狗,再退手术费。
二、冲突:从“赔一只小狗”到“要弄死你”
于女士不接受赔小狗的方案。刘某听到她不同意,情绪失控,开始疯狂辱骂、威胁,说“要弄死他们”。双方发生争吵。她没有说脏话,对方一直在恐吓威胁。她怕事态升级,报警。
警察到后,双方去派出所登记、录口供、调解。调解中,对方提出赔200元。于女士登记的是:赔偿兔子损失、一年三个月饲养费用、精神损失,合计10000元。
部分网购订单截图(兔笼、围栏、宠物烘干箱等)
这个数字不是随口喊的——她事后拉出了一年多来为朵朵网购的195个订单,加上丈夫买的物品,以及每周两三次的水果蔬菜,实际花费已经接近这个数。
刘某在派出所里破口大骂,说她“没见过钱”,说“要让你们当寡妇”,骂了很多难听的话。
三、病历:涂改、不全、不给
于女士追问死亡原因。医院在微信中回复:“死亡原因就是麻醉过敏,兔子应激。”
但医院没有出具书面死亡证明,也没有提供麻醉记录和抢救记录。
调解结束后,多次要求提供完整病历。刘某每次都说给,但实际没给。
于女士请求警方陪同去医院拿病历,等了20多分钟,对方故意拖延。
医院的办公室是透明的,她过去看了一眼,没看清,就去看墙上的资质了。刘某看到她靠近,冲出来破口大骂。辅警在旁边,没有制止。
最终拿到了几张处方笺,但完整病历仍未给到。处方笺上,麻醉药物名称、用量完全没有写。
更关键的是,于女士拿到的病历复印件存在涂改痕迹。她向农业部门提交了涂改原版病历复印件,要求送检。而医院上交的却是另一份“无涂改”版本。
麻醉药导致兔子死亡,为什么不写清楚用了什么药、用了多少量?两份病历,哪个是真的?
四、资质疑云:诊所还是医院?
于女士事后查询发现,上海相某宠物医院实际只有“诊所”资质,没有“医院”资质。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只有核定为“动物医院”且许可证注明含手术范围的机构,才能开展腹腔手术。普通动物诊所超范围开展手术,视同无证诊疗,可依据《动物防疫法》第105条处罚:责令停止诊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
于女士质疑:“他们打着‘医院’的招牌收治动物、做手术,实际上只有诊所资质。这不是超范围经营吗?”
五、农业局调查:结论与争议
于女士向农业局举报:医院只有诊所资质、没有医院资质,涉嫌超范围行医;麻醉处方没有明细;急救药品缺失;病历涂改;疑似使用人用丙泊酚。她还投诉刘某对她进行长时间的辱骂、威胁、人身攻击。
农业局的调查结论是:
丙泊酚采购使用“合规”,法规无强制麻醉师持证要求,可人兽同用;
抢救不用急救药“不归农业监管”;
术前没有体检“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做”;
院方上交无涂改病历,于女士持有涂改原版病历复印件,已要求提交送检。
于女士还提到另一个细节:有其他客户反馈,相某医院开具的药小票中出现了人用药。向农业局反映后,农业局的答复是“医院单子打错了”,未作进一步处理。
于女士说:“我有确凿的证据,但农业局的调查结论让我无法接受。”
六、于女士的诉求
于女士说,她不是在闹,她是在要一个说法。
术前她主动问要不要体检,医生说“不用”。手术不到20分钟,兔子死了。她抱着兔子哭,医生说赔一只流浪狗生的小狗。她不同意,医生就在医院、在派出所里辱骂威胁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属于治安违法,可处拘留或罚款。根据《民法典》,辱骂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可要求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
要求:完整的病历和用药明细;一个公开的道歉;对超范围行医和违规用药的调查处理;对辱骂威胁行为的依法处理。
七、四个问题,需要回答
一问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相某医疗是“诊所”还是“医院”?给兔子做绝育手术是否在其许可范围内?麻醉处方没有药物名称、用量,是否符合规定?病历涂改、不给完整病历,是否违规?
二问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机构是否存在“有证但超范围开展手术”的情况?如存在,是否已立案调查?
三问嘉定区公安局(属地派出所):
刘某在医院、在派出所调解室内公然辱骂、威胁于女士,派出所是否对此进行了调查?是否依法处理?辅警在场未制止,是否符合执法规范?
四问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刘某涉嫌使用“人用丙泊酚”给动物麻醉,是否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八、结语
于女士说:“朵朵陪了我一年多。我带它去做绝育,是想让它更健康、活得更久。20分钟,它没了。”
她不是不能接受医疗风险。她不能接受的是:术前不做检查,术中记录缺失,术后没有解释,只有退费、辱骂和威胁。
“医院说手术费退给我了。那我的兔子呢?”
目前,于女士已向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投诉举报。农业部门正在对涂改病历等材料进行复核。
“我要的不多。我要用药记录,要死亡原因,要一句真话。”
(本稿件依据当事人于女士(化名)提供的材料及陈述撰写,文中“于女士称”等表述系对其陈述的客观记录。关于医院资质、病历真实性等问题,目前农业部门正在调查中,鉴定结论尚未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