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婆婆
26-06-04 23:00 微博认证:知政观察团成员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是的,20206年的“一捂就晕”迷魂药讨论准时又到了,又看到了一篇与往年差别不大的文。

这次的说法是这样的:

【如果科普不存在一秒就晕的药是极端正确的,那科普存在两分钟会晕的药,又何错之有呢。】

说实话,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整个人宕机了十秒。

为了防止被质疑是断章取义的反驳,这篇文章全文在图二。

我不由得感慨,网友的预判果然是准确的。在2022年的时候,就有网友预判了这种情况:【其实已经进步了,放一年前是“真的有一捂就倒的迷药”,一年后的现在是“没有一捂就倒的迷药,但是一分钟和一秒钟有什么区别呢”,好让我们期待明年的复刻(22-6-15 23:58 )】

真的很准,现在这个时间变成了两分钟。

“唉婆婆你不嫌累吗来来回回说了多少年多少次了,你还要说啊?”

是的,我还要说。原因之一是,正如我以前说过无数次的,这件事我必须要说一辈子,因为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谁也不知道将来会不会出现什么新型的东西达到现在达不到的效果,所有我必须时时刻刻把最真实的情况同步给大家。

原因之二是,这篇文章再次证实了一个网络时代的的客观规律:那就是,“岁月史书”这玩意儿,你要是不说话,那任由别人一直胡说八道,真的会有人不断相信这些胡说八道的。

比如在这篇文章里,我来来回回看了好几遍,都在反复疑惑,这里面说的“大V和女医生”到底是不是我和陈大夫?

因为它们一直有意无意的歪曲甚至编造我说的东西,我习惯了,比如这篇文章里说什么大V的内容90%在强调没有一捂就晕的药,10%的内容顺口一提提防入口。睁眼说瞎话到了这个程度,那真的建议平时多闭眼。

可它们现在居然连陈大夫的内容也胡说八道,这真的十分令我困惑。我如果没记错的话,陈大夫当年拿那瓶七氟烷把自己晕倒,用时绝对没有超过1分钟。

我真的是头一次看到把两边信息全都胡编乱造的。

但我反复思考后,我相信这篇文里说的大v肯定是我。不然,这个世界上难道还有比我更执着于迷魂药并且年年因为迷魂药挨骂的人?怎么可能有这么惨的人嘛,我不信。

好了,现在我们来说重点。这篇文章不但各种歪曲事实胡说八,甚至连根本逻辑都不成立,能被这样的内容忽悠的朋友,你要当心了,你可能过于容易轻信他人。

1、让我们先把逻辑顺序理清楚

从十五年前开始,我一直反复叮嘱大家,对于“下药”这种事情要有所防备。因为其中最为主要的犯罪途径,即口服,真的是很难防范。说着说着开始有人扯各种玄幻级别的迷魂药,如一拍就迷糊带人去银行取钱等等。

然后我才逐渐开始给大家说“哪些哪些迷魂药是谣言。”,然后我次次都不忘反复叮嘱大家,“主要防范的依然是口服类的各种麻醉剂、毒品、精麻药品等等,但这不是在说吸入、皮肤渗透、注射等等其他方法不存在。”

我很庆幸我的这个习惯,不然这篇文章里一定会演变成“大v每次100%强调不存在一捂就晕,0%提醒我们还有口服的”

2、你为什么这么在意是不是“一捂就晕”,时间真的很重要吗?一秒钟和一分钟还有两分钟真的有本质差别吗?

很重要。这里面的核心关键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可以用纯粹暴力手段控制你一分钟,你无法挣脱也无法呼救,那么存不存在麻醉剂实际上都已经没有讨论意义了。

我想我上面这句话的意思非常清楚,明白。

我想你应该已经看出来,在这种(可以用纯粹暴力手段控制你一分钟,你无法挣脱也无法呼救)情况下,麻醉剂的作用实际上仍然是一种“中继持续控制”作用,是犯罪的第二步。和我之前说过无数次的情况一样。

换句话说,任何人,比如我,要是遇到一个足够强壮的壮汉,能用暴力手段强行控制我一分钟,我也一样束手无策毫无办法。

而口服的麻醉剂(包括毒品、酒精、毒品、精麻药品等,后文均简称麻醉剂)之所以性质完全不同,是因为这个口服的过程变成了犯罪的第一步,你来不及反应也无法反抗挣扎呼救。也就是说,这是真的只靠麻醉剂就能做到的事情。

我想我上面这段说的已经非常清楚,明白。

所有一直以来,来和我讨论这个问题的很多人,事实上都没有彻底搞清楚这里面的根本问题:作用时间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是1秒还是2秒的差别,而是在于这个时间是否足够短到既让你来不及反应也无法反抗挣扎呼救。

一秒钟捂鼻子晕倒,你当然来不及反应无法反抗挣扎。你吃下去三分钟后晕倒,你一样来不及反应无法反抗挣扎。一板砖把你放到,你一样来不及反应无法反抗挣扎。

这种效果对谁都一样,具有绝对普遍代表性。

可是捂鼻子一分钟真的不一样。这种犯罪能够成功的先决条件一定是:这个人可以仅依靠暴力手段控制你一分钟。我讲的再直白一点,这样的控制能力,有没有麻醉剂,实际上都不影响犯罪后果。

而我一直执着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口服是可以通过提高警惕性预防的;纯粹用暴力手段硬控一分钟麻醉剂捂鼻子的话,无解。

我想我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明白。

3、我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在这方面的科普可能确实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这篇文章里的这句话“科普存在两分钟会晕的药,又何错之有呢?”

我之前确实一直没有考虑过,【这个世界上存在海量根本不需要两分钟就能晕倒你的药】这件事,是还需要科普的。

我第一次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是陈大夫拿自己挑战七氟烷的时候。说真的,我当时完全没有想过,七氟烷这个人类使用了几十年的,非常成熟的,有海量研究结果和论文的化学品,在当代还需要进行人体验证的。

而从现在这篇文章来看,包括它的作者在内,依然有不少人对这件事似乎没有概念,那尽管我不是麻醉医师或者从业专家,但是我依然可以负责任的介绍一下:是的,这个世界上存在海量的,可以通过口服、吸入、注射、皮肤渗透等等多种方式,在较短时间内让人类失去意识的化学品。

在采用这类化学品实施犯罪的案件中,口服占绝大多数,吸入、注射、皮肤渗透等等其他方法的也存在但相对少见的多。

这种犯罪最为危险的地方在于,犯罪分子对于麻醉剂的使用毫无概念,极易造成受害人死亡。类似案例很多。

一捂就死的化学品非常非常多。

在现实中,你真正需要提防,也可以提防的麻醉剂类犯罪,就是口服。而口服占此类犯罪中的绝大多数。

4、对于类似于张大鹏案这样的犯罪分子我的态度

前面早就说过了,只要查清楚没有冤假错案,我个人建议统统枪毙扔海里喂鱼。以及,这批在海外的犯罪分子,如果大家仔细去看他们不同的犯罪过程,你会发现,这些人中绝大多数还是使用“口服麻醉剂”。

现在真正需要呼吁尽快解决的问题是:一是要严查严打,法律层面要跟上,通过严刑峻法震慑这些变态。二是现在医疗化工产业过于发达了。对各类具有类似功能的处方药、化学品、精麻药品、各类前体等等等等当然更包括毒品进一步加强管理管制。三是对于可以轻易接触这些东西的人要更加加强管理。四是要加强网络管理,这些变态几乎都是有类似于“师徒传承”关系的,而途径就是网络。

结束语:本来吧,对于迷魂药这件事我真的也麻了,不打算再絮叨了。但是这篇文章的开篇立论这段,确实再次让我有了足够的动力:

【前几年关于“一拍即晕”和“拍花子”的有过轰轰烈烈的辟谣,起点是两起出租车案件。一起是夫妻自导自演司机迷晕性侵女乘客;一起是女网友自述怀疑司机对自己下药,但没有证据,也没有下文。】

如果任由这些人岁月史书,自导自演编司机迷晕女乘客的段子,将来就要变成真的“犯罪故事”了;由于自身问题在网约车出租车上身体不适进而认为司机下药,那被污蔑的司机又去哪里维护自己的名誉呢?

对犯罪分子绝不妥协姑息,但任由无辜的人受到伤害,是不是也太过分了?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