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财产变成自首#
“这哪是离婚分家产,分明是自投罗网!”上海,一69岁大爷曾是国企退休副厅级干部,起诉67岁退休民警老伴,要求分割14处房产、近亿元资产。法庭上,老两口互揭老底:大爷说老伴收过2500万退赃款、3200万退股款,光炒股就亏了六七千万;老伴说大爷账户一年流水3160万,还有数百万理财和信托基金。法官一算账,俩人一辈子的工资,怎么也攒不出这么多钱。面对质问,谁都说不清钱从哪儿来。最后,家没分成,法院认定涉嫌犯罪,直接把案子移送给公安和纪委。
据悉,王先生是江苏徐州人,案发时69岁,退休前在某国企副厅级干部。
前妻张女士是上海人,案发时67岁,退休前是一个民警。
两人1976年结婚,在一个屋檐下过了31年。
2007年5月,两人办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但财产始终没分干净。
这一拖就是十五年。
2022年,王先生在徐州这边法院起诉,要跟张女士分家产,标的额1.4个亿。
光房子就列了14套,北京、上海、郑州、徐州都有。
案子立了,但张女士常住上海,按照法律规定,管辖法院应该是上海。
徐州法院把案子移送给了上海法院。
王先生不服,上诉到上级法院,结果被驳回,案子最终还是到了上海。
中间,王先生还撤过一次诉,后来又重新起诉,标的额调整为9870万。
2023年,案子正式开庭。
开庭之后,画风就变了。本来是说好分财产的,结果成了互相举报。
王先生先开炮,指着张女士说:王先生有个姓王的同事,给张女士1000万;有一家某某公司,被骗追回赃款中有2500万直接打到了张女士个人名下;还有一家公司,2013年投资了某某单位的一个项目,2015到2016年退股,收回的3200万也全进了张女士的腰包;从某公司收代理费,累计超过3000万;此外还有借给别的公司的500万债权。
最离谱的是,王先生说张女士炒股亏了六七千万。
张女士也不干了,她反过来揭王先生的老底,也列了一张清单:郑州一套房,北京一套房,案外人吴某欠他400万;某银行有541万多理财产品,还有201万多信托基金,另外还有250万港币的信托基金。
最扎眼的是一个银行账户,短短一年多,流水高达3160万。
法院越听越觉得不对劲,王先生在国企等单位工作,2016年退休。张女士原来是民警,2005年调到上海后基本没上过班,后来退休。两人合法工资加起来,不可能这么多。
法院让两人解释这些钱到底哪来的,但是,两个人都没能说清楚。
2023年9月22日,上海法院没判分财产,而是以两人涉刑,作出一份裁定,驳回起诉。
有网友说,这哪是离婚,分明是反腐举报现场直播。俩人都退休了,本以为安全着陆,没想到一场离婚官司可能把自己送进牢房。
那么,从法律角度,王先生和张女士可能涉嫌哪些罪名?是否经过追诉时效呢?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案发时的相关司法解释,在案发时,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巨大”。
本案中,王先生和张女士在退休前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而两人在庭上提及的财产信息来看,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远超过30万元,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
关键是,两人无法提供证据说明来源。
所以,王先生和张女士均高度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旦定罪,差额特别巨大的部分将被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且两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过, 如果公安机关侦查证实,上述款项与王先生或张女士的职务行为存在“权钱交易”的关联,那么两人将分别或共同构成受贿罪或贪污罪。
相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刑罚要重得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当然,两人理财、炒股等行为,涉嫌洗钱罪,将数罪并罚。
有人可能会问,这些事发生在2007年离婚前后,过去这么多年,是不是过了追诉时效,没法追究了?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
就本案而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
但该罪的特殊之处在于,起算时效应该在责令说明财产来源时,在本次诉讼时,法院才让王先生和张女士说明情况并移送处理,追诉时效才开始计算,未过时效。
至于受贿罪、贪污罪及洗钱罪,追诉时效为20年,也没过追诉期。
此外, 对于违纪问题、党纪问题没有追诉时效的问题,两人可能面临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等处分。 http://t.cn/AXXXvG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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