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礼未领证分手后男方诉返22万#婚礼办了,日子过了,但证没领。这大概是婚恋关系里最吊诡的状态了,仪式感拉满,法律关系为零。这案子有意思的点在于,双方掰了之后,他转头就把女方告上法庭,要回22万。法院最后判了10万,等于打了个对折还多。你看,法律在这里没和稀泥,它用真金白银告诉你同居不是“试用期”,彩礼也不是无条件的赠予。
对于彩礼的性质,最高法说得挺清楚,没登记结婚,原则上支持返还,但不是“全退”。法官考量的因素特别细,同居多久、钱花哪了、谁有过错、有没有嫁妆。
隐瞒重大婚育情况,在法律上可以构成“过错”,会直接影响返还比例。所以你看,男方有可能有个孩子这个疑云,他并没全赢。法院判10万,等于认了他有损失,也认了他不占理。
我了解过类似的咨询,女方跟这案子女主差不多,觉得办了酒就是夫妻,结果分手时发现,自己连前妻都算不上。普通人总觉得婚礼比领证有分量,但法律只认登记。说句不好听的,没那张纸,你连婚内财产这个概念都够不着,更别提什么忠诚义务了。
这事是情感逻辑和法律逻辑的错位罢了。想踏实过日子,就别把顺序搞反,仪式是给别人看的,登记才是给自己的保障。留个问题给你们看看,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病史或婚育情况,你觉得该不该把彩礼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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