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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05 05:18 微博认证:《中国法律评论》微博

梁芷澄:基本权利叠加干预的合宪性审查:以信息干预为例 | 中法评 · 策略
信息干预措施通常因对个体造成的基本权利负担较为轻微,容易规避合宪性审查。其往往以“权利负担轻微,措施组合适用”的方式达成治理目标。
传统基本权利的审查理论只关注单一行为对特定个体的负担,忽视了复数负担的累积效应。叠加干预理论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推动审查机关重视基本权利负担的整体效果。信息技术的进步改变了国家权力的运行状态,使权力的行使在微观层面发展出一种全新的规训性权力。这种演进使“叠加干预”呈现出两种不同样态:垂直的叠加干预关注多个干预手段之间的叠加效应,其防御对象是压制性权力;水平的叠加干预关注单项措施对多个权利主体造成的分散性损害,其防御对象是规训性权力。
规训性权力所带来的权利负担扩散效应,直接威胁基本权利的客观法面向。这一变化使基本权利的审查从主观权利扩展至客观法层面,强化了基本权利对信息干预的防御功能。在法律保留上,垂直的叠加干预要求对各单项措施进行个别审查,并强调立法与执法之间的协调义务。水平的叠加干预则需要根据规训性权力的干预强度,判断不同程度的法律保留标准。比例原则的适用也需结合叠加干预的特殊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http://t.cn/AXXVI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