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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05 09:36 微博认证:美食博主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建局答复:物业费虽预交全年,但剩余未服务月份费用不予退还。

请问该答复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依据最高法物业司法解释、《民法典》相关条款,预收未提供服务的物业费依法应当退还。

恳请主管部门公示不予退费的明文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退费诉求。#南昌红谷滩物业维权#
@南昌市住建局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