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公职人员离婚分割近亿财产# 夫妻互撕撕开哪些漏洞?】一对50后老夫妻,男方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女方张某先在徐州公安系统任职,2005年调到上海公安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两人2007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23年王某为争夺财产状告前妻,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法院认为,原告、被告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释,案件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起诉前,王某曾在徐州的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江苏的法院碍于管辖权没接,怎么到上海法院就变成9000多万了?即使少了半个小目标,可数额还是过于吓人。王某与张某在庭审中互爆对方黑料,收入来源有“退股”、有“退赃”,与两人正当收入悬殊实在庞大。
原告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被告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一、原告的同事归还给被告的1000万元;二、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 2010年退赃2500万元;三、某某公司2013年投资某某局1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四、1997年至2007年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五、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六、被告曾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被告张某则表示,原告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一、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二、北京市宣武区一房屋;三、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四、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万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万元;五、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六、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原告股票账户中转出。
原被告均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一人官至副厅级,另一人级别未提及。按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副处级以上应如实申报,就是说,二人中至少一人符合申报条件。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是多年隐瞒未报,还是报了未引起重视和警觉?
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夫妻退休十来年,审计当时过关了,现在被发现巨额财产不明,当初谁审计、谁签字?多笔惊人财产横跨任职与退休期,两人是怎么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这一关?两人2007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并没有分割财产,退休了10来年王某才动起来,是否觉得风声过去了?
靠夫妻互曝发现腐败线索固然好,但终究“可遇不可求”。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如利用大数据巡查等技术手段,让非法财产无处可藏,才是更可靠的反腐路径。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t.cn/AXXSPRQz http://t.cn/AXXSPRQw http://t.cn/AXXSPRQ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