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医生无证拔牙致患者死亡获刑#这事最值得聊的,不是“拔牙把人拔没了”,而是“人都没了,为什么才判一年半、还缓刑”。很多人觉得一条人命就值37万加个缓刑?我反而认为,这个判决正好守住了刑法的底线,也撕开了牙科安全里最容易被忽略的那层窗户纸。
真别一上来就杀人偿命式的共情,法院死抠情节严重而非造成就诊人死亡,其实是一次很硬的普法吧。根据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要够上造成死亡那档,得是诊疗行为直接、主要导致死亡才行。
这案子里患者本身有急性早幼粒白血病(M3型),这病啥概念?M3是那种血常规一出来医生立马给你打电话叫你原地别动直接急诊的病,极易诱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其实就是全身的血不是乱凝就是乱流。
一个连证都没有的实习生,敢不给人家查凝血、不签知情同意书就上手拆牙套拔牙,等于在凝血崩溃的边缘猛推了一把。这一推可能不致命,但缺大德。所以死亡根本原因是白血病,拔牙只是诱因,那判三年以下完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
同时这案子也给所有人泼了盆冷水,牙科绝不是小店操作那么安全。我老家身边就有朋友图便宜去街边小诊室拔智齿,上来就拔,连血压都没量。你压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潜藏着一个M3或者未控的高血压,碰上无证的大胆货,有些钱省下来的,可能是以命换的教训。
以后坐上牙椅,进门可以先问一句医生我能看下您的执业证吗,这不叫事多,是活明白了。
我觉得这37万和解也透着法官的务实,光判刑家属可能一分拿不到,让他们拿到赔偿、让被告人背上前科,反而更接近正义的温度。您觉得呢,这判决轻了还是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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