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被判故意伤害男子发声#】#男子制止家暴被判故意伤害求改判# 2024年5月26日,刘旭(化名)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路边连踹坐在地上的女孩,随即上前制止,过程中刘旭两次将中年男子放倒,该中年男子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刘旭后来才得知,事发时是中年男子在“教训女儿”。不过刘旭没想到,自己后来会因为这次“制止”而获罪。
2025年3月,刘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审。2025年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但是免于刑事处罚,并判决赔偿被其放倒的女孩父亲朱某医疗费1564元。
一审判决后,刘旭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5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此前判决,该案发回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裁判。
近日,本案当事人@制止家暴父亲踹打女儿的勇为者 发声:我从未恶意伤人,我只是制止陌生人暴力伤童、见义勇为!如今此案发回重审,我希望区法院建议检察机关立即撤诉或者改判我无罪。(大河报豫视频) http://t.cn/AXXoa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