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挪车反杀案二审维持死缓#我看了下媒体发布的事发经过。看了一下大家的表达,发现大部分人觉得应该是正当防卫,但可能因为工作原因,我可以理解法官无法给出正当防卫判决的原因,因为事发起因双方均有责任,且是被告人堵车引起,虽然后续死者方持械入室,但最后退出堵门的行为已经明确其停止了非法侵害,被告人还追出踹了一脚打了两下就很难判定是不是这三下导致的死者死亡,自然无法给出正当防卫的判决。
当然,故意杀人是否判罚过重确实值得讨论, 被告人追出确实可以否定防卫过当,但脚踹手打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我觉得警察一开始逮捕的理由故意伤害是否更为准确?最多是误杀?过失致人死亡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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