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被嫁人逃离后生子被判重婚,让她坐牢太残忍】贵州苟某菊案,看完真的让人窒息。16岁时被亲爹以“喝喜酒”为由骗至湖南,被迫嫁给大自己18岁的男子。在深山老林里,她连方言都听不懂,根本无路可逃。
当她终于逃离家暴的火坑,遇到真爱并生子后,却因未离婚便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被法院一审判处重婚罪,获刑一年。
法院的逻辑看似无懈可击:只要不能证明第一段婚姻无效,她就确实构成了重婚。然而,这种机械的判决实在令人意难平。她控诉丈夫强奸、拐卖妇女,警方不予立案,说证据不足且过了追诉时效。亲爹卖了她,丈夫家暴她,这些人全没事。反而是她逃离火坑后追求正常生活,要坐牢。那个买了"媳妇"的男人还张嘴要35万谅解费。
她当年是未成年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带至异乡,其父亲与男方签订的协议至今仍在,这难道不足以说明该婚姻存在严重违法性?后来为了孩子上学,她才在20岁满法定年龄时去领了结婚证,这纯粹是无奈之下的生存策略,绝非爱情宣言。
法律不认“生存策略”,只认“登记”。可若机械套用法条,等于变相承认:强迫未成年婚姻无错,受害者自救反成罪人。法律固然要守住底线,但也必须护住弱者。期待二审能给出一个有温度的判决,别让好不容易逃离深渊的受害者再次寒心。 http://t.cn/AXXoKFF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