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直播带货美瞳涉嫌违规推广# 【#达人带货美瞳大打营销擦边球#】#鹿晗曾起诉美瞳品牌侵权#
近期,在各大电商平台“618”促销活动中,美瞳成为网络销售的热门品类。但南方+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美瞳网售市场存在网络达人违规推广、明星同款营销扎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安全参数不达标等问题普遍,给消费者眼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介绍,因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美瞳在我国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与其同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有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等。
依据广告法,“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今年2月开始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外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根据广告法履行广告代言人义务。
这意味着,网络达人在直播间以其个人形象推广美瞳产品,依法应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属于违规行为。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大电商平台,不少网络达人在直播间对多个品牌的美瞳产品进行推介,多款美瞳单品月销量显示为数千甚至上万单。
“这是我们的山茶玫瑰,粉色系纯欲灵动型,这款是没有高光的。想要高光就试一下液态星,这两个颜色大家一定要去试。”6月2日,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一名网络达人不断试戴不同色系的美瞳,并在直播间用美妆话术进行推荐,却丝毫不提及美瞳的医疗器械属性。
除了网络达人直播间违规推广外,记者还观察到,不少商家还在网络销售中打起“擦边球”,在商品标题、推广文案中大肆标注“明星同款”“网红同款”,吸引年轻粉丝和学生群体。这类所谓同款不少并无官方授权,纯粹利用大众爱美心理引流促销。
在这其中,明星也可能是受害者之一。2025年9月,艺人鹿晗就起诉苏州爱都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据悉,该公司运营美瞳品牌“LoliMonster”和“Bollycon”,因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坐到了被告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