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挪车反杀案二审维持死缓##以案说法#
⚖️律师锐评:正当防卫不应被“事后片段”切割
看了绥化“挪车反杀案”的基本事实,我认为本案更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故意杀人罪。理由有三:
1. 防卫前提真实存在
对方多人酒后滋事,持砖头、刀具强行闯入苏某涛的私人仓库。仓库是其住所及经营场所,属于“住宅”延伸。面对多人持械、母亲在场受威胁,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已经发生,防卫权依法启动。
2. 防卫工具与强度并未“过当”
苏某涛随手拿起剪刀,并非事先准备的致命武器。对方持刀持砖,他仅以剪刀反击,工具上明显处于劣势。在惊慌和紧迫中,要求精确衡量每一刀的位置与力度,是法律强人所难。
3. “事后踢打”不是否定防卫的理由
监控显示对方退出后苏某涛有追击踢打,但该行为造成的是轻微伤,并非致死原因。法律上,防卫过当必须与损害结果直接相关。不能因为事后不构成防卫的踢打,就把整个事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真正导致死亡的致命伤发生在仓库内防卫过程中。
4. 两份矛盾的尸检报告更应疑罪从无
家属质疑伤口形状与死者自己持的单刃刀吻合,原鉴定草率。在证据存疑时,理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最后说一句:“谁死谁有理”不是法治,私人仓库被人持械闯入,为了保护年迈的母亲奋起反击却被判死缓,这是在惩罚每一个本能自保的普通人。 希望上级法院进一步查明案件全部真相,最后做出让天下人信服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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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