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瑞峰
26-06-05 22:53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本人针对涉案单位办案程序违法事项,于2026年4月18日通过省级直属厅长信箱提交投诉,该信箱正常收文、转办受理(见图一)。
后续就同系列执法瑕疵再次提交投诉时,信箱突然变更受理口径,以自身不具备办案职能为由拒绝受理、不予答复。
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依法享有申诉、检举、控告的法定权利,政务信箱前后受理标准矛盾、随意拒收投诉,不符合政务信访受理规范。
现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同一信箱为何前期受理交办、后续无故拒收?请依法对后续投诉履行登记分流职责。@中国政府网 @中国警方在线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新闻传媒 @中国警察网 #黄山[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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