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络aa
26-06-06 00:25

让我最无语的是那个建议的人竟然是法律界的,这真的学过法吗,法学的比例原则也忘了吗,手段必须与目的相称啊,如果用“保护生命权”的名义就可以无限制地要求他人公开隐私,那这个逻辑一推到底,所有人都会变成“潜在威胁源”。

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完全可能因为突发精神失控、报复社会、甚至仅仅走路不看路而威胁他人生命——按这个逻辑,我们是否应该给每个人都贴上“情绪稳定性评级”“犯罪风险评估”“心理健康史”的码?显然荒谬。

一个HIV感染者,在无意外的日常社交(共餐、握手、拥抱、甚至非血液接触)中,传播风险接近为零,他在大街上正常行走,正常生活,对他人生命权的威胁极低。相比之下,一个有未愈创伤且情绪调节障碍的人,在极端应激下的暴力风险反而可能更高——但法律没有权力授权公开所有人的心理档案,同样,法律也没有权力授权公开身体档案,更何况是风险更低的身体档案。

给全体HIV感染者赋码公开管控,将导致其遭受系统性歧视、失业、社会性死亡等(不要说什么一般用不到,这东西一旦出了,别人要求你出示,你当然就出示了,毕竟“避嫌”嘛,艾滋病人呢?出还是不出?不论出不出,都不能正常生存了)(另外真的该社会性死亡的那些恶性犯罪分子还活得好好的呢,更笑人了),这种巨大伤害与“防止零星的恶意传播”之间完全不成比例。更何况,它做不到防止零星恶意传播,它只会加剧恶意传播——因为,这个码的存在,让社会可以很方便地识别并对艾滋病人释放恶意,进而,一个人遭受的恶意多了,其释放的恶意就会越多——手段不仅没能使艾滋病停止传播,反而造成了新问题。制造焦虑再用一个充满强制力噱头的言论吸引目光,怎么,这难道是成绩吗?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