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6-06 11:21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员工#超48小时死亡未认定工伤最高法改判#】吴某在工作岗位上身体不适,从入院到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超过“48小时”26分钟,因此未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其儿女对此不服而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6月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在一审、二审支持认定工伤并作出相应判决后,贵州省高院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吴某儿女诉讼请求。直到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改判,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最高法认为,吴某在被宣布死亡前的当天11时20分之后一直无心跳和呼吸,死亡已不可逆。况且,吴某自当天凌晨5时20分突发呼吸、心脏骤停,到12时08分因抢救无效被宣布临床死亡,整个抢救过程处于连续状态,是医疗机构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责。如因连续施救未果却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情理法难以相融。吴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属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