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
夫妻离婚,前婆婆起诉前儿媳妇照看小孩的费用,一共十几万忘了,也就是,这个女的进入这个婚姻,居住了前夫家的房子,然后,在房子里生下一个孩子,最后净身出户,倒欠十万。
不是,我很疑惑的是,为什么这种案子,每次判决都能让男的得逞?我看这才是最佳的反婚反育宣传吧。
评论区非说我造谣,要新闻链接
正儿八经的媒体发的:
而且不止一个案列这么判的
案例 1:四川攀枝花盐边 15 万带孙费案
案例 2:新疆新源 14.4 万带娃费案(住婆家房、4 年育儿、离婚被索赔十几万)
案例 3:广西 8.8 万判决案(净身出户被判倒付近 9 万)
婚后居住男方家房产、两子女由祖辈照料,离婚女方净身出户,前婆婆起诉后法院判决女方支付8.8 万元带娃费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