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疤》
旧时僧侣出家时,要由戒师在其头顶用艾绒烧上三到十二个戒疤。这个痛苦且煎熬的过程,被称为受戒,寓意忍痛发心、终身持戒。
借身体之苦偿还往昔业障,僧侣意图表明的,是自己舍弃贪嗔痴供奉菩提的决心。与她们不同,我的戒疤是无心所得——它就烫在左手中指上。
五月十号,心烦意乱至极,只好去朝天宫烧香请愿。
在我许下“事业顺利,身体健康”的心愿后,一大截滚烫的香灰忽然从院内那根最粗的香烛上滚落,直直地砸在我的左手背。用力一抖,一粒硕大的水泡便在指缝间迅速长出,挑破了也就自此留下无法褪去的疤。
有人说,这是神明无声的应许,她们撒下香火以回应地上的凡人。但是十九天后,我离职了,即便我在朝天宫还求到了支预示“求名可得”的好签。
稀里糊涂又冥冥之中,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寿数仅两月就潦草而终。没办法,勉强做不合心意的事情,就像把鱼丢在陆地。它既无法游动,也学不会走路。
当我终于能够静下心来盯着天花板思考人生时,我逐渐想起了很多之前有意无意忘掉的事情。
在南开大学念书时,我最喜欢的校歌歌词是“美哉大仁,智勇真纯”。古往今来,对于“仁”字,众人有众人的看法。有人在衣带上写下“惟其义尽,所以仁至”的遗言,有人说“心即仁,仁在本心不假外求”。
我以为,“仁”即是完整拥有悲喜两面的人。她有感情、懂慈悲,就像校歌写的那样,兼具学识、智识和胆识,能够带着纯粹的心去做此生认定的事。
那么我此生认定的事又是什么呢?答案似乎早已明了。现代法律有两大重要的思想基础,即自由和平等。因此,与其说我选择了法律,还不如说我选择了自由和平等——这是价值观的合流。
总想做点什么,总想改变点什么,我的心里自始至终燃着如是一团火。
当我为了那点可怜的虚荣心,放弃思考、自我麻木、试图合群时,我就不再是那个完整拥有悲喜两面的人。烫在左手中指上的疤痕,既是受戒,也是对当初一念之差的惩罚。
名利之上永远有更为重要的东西。如妳所见,我就是个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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