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执行猎鹰团队:民政局担责。#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执行猎鹰#执行福尔摩斯孙律师#变更申请执行人系列之二十七
入库案例2024-17-5-201-002
被执行人死亡≠债务消失
法院:民政局来担责!
被执行人去世、继承人全放弃,债务就黄了? 怎么办?大家好,我是孙阔律师。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真实案例。 某银行与张某存在公证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张某突然死亡。更麻烦的是,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已过世。银行一下子陷入困境:没人继承遗产,这笔近200万的贷款难道就烂掉了?
依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根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被执行人死亡的,可变更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均放弃继承,依法应由其住所地的北京市某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银行申请变更民政局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裁定变更北京市某区民政局为本案被执行人,在管理遗产范围内向银行承担清偿责任。 这个案例明确:被执行人死亡≠债务消失。就算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也会有遗产管理人兜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微博智搜 @阿兰微语 @宸轩的解忧杂货铺 @抖音 @元宝 @刘桂明总编辑 http://t.cn/AXXOXQ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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