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闺蜜捅成重伤猫被摔死#看了,16岁女孩回应被闺蜜捅成重伤,我挺心疼她的。猫从高楼坠落,人被捅成重伤,最后行凶者自我了断。这不是悬疑片开头,是一个16岁女孩经历过的现实。而离谱的是,案子撤了,一句疑似抑郁症就仿佛给整件事画上了休止符了吗?
但法律上,人死案销只针对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账可没这么容易赖掉的。民法典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兜底。现在人没了,十几万治疗费、被摔死的猫、还有那场无妄之灾留下的心理创伤,监护人接不住也得接。至于抑郁症这个标签,永远不能成为暴力行为的免罪金牌,顶多是量刑或责任认定时的参考情节。
如果因为加害者有心理疾病,受害者的伤痛就被自动降级看待,那法律保护的就成了施暴者的脆弱,而不是无辜者的血。
这件事它发生在“闺蜜”之间。青少年亲密关系里的暗面,往往被“好姐妹”“铁哥们”这类词汇粉饰。我们总教孩子远离陌生人,却很少认真告诉他们,当身边最亲近的人把刀捅过来时该怎么识别、怎么保护自己。一次情绪失控摔死猫,下一次就是刀,这中间不是没有征兆,是我们选择性无视。
别再用她只是病了去稀释一桩致命伤害。病了可以同情,责任不能蒸发。监护权背后是监护责,不是孩子出事后的一纸诊断就万事大吉。你们怎么看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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