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朗森和独行侠的合同情况,之前已经说过很多次了,现在被翻出来旧事重提,也很正常。再说一下吧:
布朗森在新秀年和独行侠签的那份合同非常少见,3+1,前3年保障,最后1年非保障。而多数次轮新秀,拿到的合同,无论前面保障部分怎么谈。第四年一定是个球队选项。差别在哪里?
任何进入联盟的新秀,如果在球龄前三年内成为自由球员(非裁员,合同到期或者选项年没有被执行),而母队为球员开出资质报价,球员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
也就是说,如果布朗森第四年球队选项,独行侠选择不执行。那么可以匹配联盟任何其他球队的邀请合同,从而留下布朗森。而这份4年没有选项年的合同,直接从一开始就堵上了布朗森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路。
如果第四年裁掉,那么布朗森就跟独行侠没有任何羁绊了。所以独行侠只能保障他的合同,打满前四年。
这时候还是可以在第四年合同内的任何时间,签下一份提前续约合同,但是起薪将会被限制在平均工资的120%。4年5500万左右。这个合同金额可以满足DFS,DFS此时是一个6年球龄的功能性球员。但是对于布朗森,显然不如试水自由球员市场了。
当他进入自由球员市场后,局面就完全不在独行侠可控范围了。
另外,两个小细节:
1. 布朗森这份4年合同是小尼尔森给的,和Nico没有关系。续约时候是Nico在,但是主动权已经丧失了。
2. 布朗森被尼克斯违规招募,联盟罚掉了尼克斯2025年的次轮。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