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传声筒_
26-06-07 11:45

四川兴文县一村委会娱乐活动场所被出租引争议:村民称不知情,未见到表决记录

村委会办公楼及附属的娱乐活动场所,是村集体的共同资产,不归村书记或村委会个人支配。
但文印村的村民们发现,村里的办公楼虽然还在,原先供村民娱乐活动的场所却不知什么时候被租了出去,如今已经变成了烤烟房。
没有开过村民会议,没有村民代表表决,没有见过公示。
租给谁了?租了多少钱?租了多久?村民们一概不知。
村集体的房子,村干部能说了就算吗?

一、娱乐活动场所被租出去了,村民毫不知情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九丝镇文印村。村民郭光银最近发现,村里办公楼旁边的娱乐活动场所被占用了,原来的活动场地变成了烤烟房。
一打听,说是村书记和村委会私下把房子租了出去,租给了一家外来的公司。
郭先生反映“没有开过会,没有贴过公示,没有征求过我们村民的意见。”
村民们翻遍村务公开栏,未见租赁合同、租金金额、租期及承租方信息。村集体账目也是一笔糊涂账,租金收了多少、花在了哪里,村民无从查证。
文印村村委会的门头上写着“党为公 勤政为民”。村民说:“这几个字挂在门口,可村里的事我们却一点不知道。”

二、法律怎么说:村集体资产,不能个人说了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集体财产处分的事项,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具体来说,有两种合法方式:
第一,召开村民会议,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同意;
第二,如果村民会议已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则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
相关负责人个人签字、村两委私下开会,都不算数。没有村民表决记录,就涉嫌程序违法。
具体到文印村这件事,至少涉嫌违反以下三条法律规定:
1. 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处置村集体资产(出租),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相关负责人私下签字、村两委闭门开会,都不算数。没有村民表决记录,就涉嫌程序违法。
2. 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租赁合同、租金金额、租期、承租方、用途,必须及时公开公示。翻遍公开栏什么都没有,就涉嫌村务公开违法。
3. 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个别村干部不得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不得低价出租或私下收租。若租金未入村集体对公账户,属于严重违规,责任人须赔偿损失。
此外,还有三项基本要求:
必须公开公示:租赁合同、租金金额、租期、承租方、房屋用途,都要让村民知道
租金必须入村集体账户(村三资账户),严禁村干部私自收租
用途合规: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如办公楼改厂房、仓库),须经自然资源部门及乡镇政府审批。

三、这几个问题,需要回答
关于九丝镇文印村两委:
村委会办公楼及附属的娱乐活动场所是村集体资产,不是私人财产。出租集体娱乐活动场所,为什么不召开村民会议?为什么不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出租收入去了哪里?为什么不公开村集体账目?
关于九丝镇及监管部门:
村集体资产处置,乡镇负有监管责任。文印村村委会娱乐活动场所被私自出租改为烤烟房,程序是否合法?乡镇是否知情?是否收到过村民举报?是否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是否启动问责?
关于承租方:
你在承租时,是否核实过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是否查看过村民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表决记录?如明知程序违法仍承租,是否愿意配合纠正?

四、村民的诉求
文印村村民郭光银及村民们提出以下要求:
1.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相关部门确认该租赁合同无效,承租方腾退娱乐活动场所。
2.追回租金:已收取的租金应归入村集体对公账户,如存在侵占、私分,依法追回。
3.追究责任:对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村两委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村务公开:要求村两委对本次出租的全部情况(合同、租金、租期、用途)进行村务公开公示。

五、结语
村集体的资产,不是村干部的私产。村集体的娱乐活动场所怎么处置,应该是村民说了算,不是村干部个人说了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处置村集体财产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开会、表决、公示,缺一不可。
如果这些程序都没有,那这份租赁合同,凭什么有效?
村民问:村里的娱乐活动场所被租出去改成烤烟房了,我们最后才知道。这合法吗?
这个问题,需要有人回答。
希望九丝镇人民政府、镇纪委、县农业农村局尽快介入调查,给文印村村民一个明确的说法。
(本文内容依据当事人反映及相关法律法规整理,旨在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与村务公开,这起出租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程序是否完备,仍有待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与回应。)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