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个别家相似的案例
无盈利≠不侵权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专有权利。
第五十二条:未经许可, 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 即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条里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侵权前提。无论是否赚钱,都侵权。
无盈利拼团(批量制作、向多人分发/售卖),完全超出“个人使用” 范畴,不构成合理使用。
无盈利拼团,在著作权法上依然属于“发行/传播”行为,是否“商用”不影响侵权定性,只影响赔偿计算。
发布于 江西
